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关于启用兰州东路机动车 不礼让行人电子警察的通告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营造良好的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有关法律规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启用新增电子警察设备,对兰州东路与董志塬大道十字路口向东100米(黄官寨西队社区门前)人行横道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自动抓拍。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安全出行。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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