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在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杨晋骁

(2021年12月15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法院的有力指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总要求、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按照“一年强基础、三年上台阶、五年新跨越”总体规划,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15404件,审(执)结206709件,分别比前五年上升115%和11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①98.92%。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6748件,审(执)结15889件,分别上升133%和126%,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7.83%。

一、坚持党的领导,展现政治责任新担当

这五年,我们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精准对接中心大局,为庆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全面加强政治建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走深走心走实,以更严的政治要求引领法院工作。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主动担当、能动履职的实效上。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三重一大”事项依法民主决策,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32次。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干警的理想信念更加坚定、党性更加坚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更加坚定有力。

司法助力“三大攻坚战”。创建“审判+”扶贫模式,依法审结涉“三农”案件47986件,帮助农民工追回欠薪1.6亿元。采取专职驻村、对点帮扶等措施,扶贫村全面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对口帮扶的环县小南沟乡杨胡套子村退出贫困序列,市法院被评为“全市脱贫攻坚先进集体”,一名驻村工作队员被评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个人。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工作机制^②,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72件。出台《关于进一步发挥司法职能,保护黄河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马莲河、蒲河流域“三端治水”司法服务不断强化。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审结民间借贷、金融信贷等案件41107件,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案件418件。依法判处社会影响大、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巨大的被告人范某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韩某集资诈骗案。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审判力量,严格法定标准,审结涉黑涉恶犯罪案件65件587人,结案率100%。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166人,重刑率^③达28.28%。开展线索核查攻坚,筛查各类案件128000件,向同级扫黑办移送线索192条。坚持“打财断血”,开展“黑财清底”,判处财产刑1.18亿元,实际执行到位8012万元。着眼长效常治,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81份。审结称霸一方的申某东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为非作恶的华山医院李某鹏等3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攫取非法利益的温莎堡洗浴中心田某等5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受到法律严惩。加大网络信息、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扫黑除恶斗争已呈常态。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审结各类商事案件78069件。组织召开全市民营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制定《庆阳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针对“银西铁路(庆阳段)”等重点项目建设,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快立快审快执。审结知识产权案件257件,妥善审结“六神”花露水、“长城”葡萄酒等商标侵权案。审理破产、清算案件19件,助推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僵尸企业”出清、濒危企业救治。对国企涉诉情况及时向市委汇报,给予司法建议,积极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坚决落实市委防疫抗疫要求,主动投身防疫工作大局,595名干警下沉社区参与联防联控,700多名干警捐款捐物110000元助力抗疫。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依法惩处涉疫犯罪3件3人,妥善化解涉疫矛盾纠纷169件,“云上开庭”379件,做到防控不松劲、审执不降档、服务不掉线。

二、深耕审判职能,提升执法办案新成效

这五年,我们始终牢记使命担当,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依法惩治刑事犯罪。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审结刑事案件10714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82%。严惩严重暴力犯罪,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案件1561件1807人。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电信网络诈骗、“套路贷”^④等案件142件。全力保障油、煤等矿区生产,审结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盗窃等案件1373件2284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02件139人,对涉案金额高达3.2亿元的雷某强依法判处死缓,并在我省首例适用终身监禁。严惩袭警犯罪,审结全省首例袭警罪案,维护执法权威。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审结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52件213人。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免予刑事处罚192人,裁定特赦48人,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相统一。

依法做好民商事审判。遵循民商事审判“六大原则”^⑤,审结民商事案件132655件,标的额154.14亿元,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99%。精准把握《民法典》立法精神,用公正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审结合同纠纷案件77914件。积极回应民生诉求,审结劳动争议、教育、医疗等案件9365件。认真落实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同命同价”,推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体化处理。切实加强老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审结婚姻家庭、抚养赡养等案件31009件。积极构建反家暴机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62份。坚决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审理涉军维权案件3件。市法院出台《关于家事案件审理中涉及彩礼返还问题的指导意见》,以司法手段遏制高价彩礼,以家事审判推动移风易俗。

依法化解行政争议。服务保障法治政府建设,审结行政案件1719件,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98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努力使“民告官能见官”“官出庭又出声”。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异地管辖试点,指定庆城、宁县法院集中管辖全市一审行政案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7件,赔偿金额179.5万元。审理异地管辖的白银市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征收补偿等行政案件528件。稳妥审结3320人诉靖远县政府、白银市政府土地行政登记系列案,获评甘肃省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依法兑现胜诉权益。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通过最高法院评估验收。执结案件59372件,执结数同比增长275%,执行到位金额57亿元,同比增长375%。部署开展“亮剑”“飓风”“百日会战”等集中执行活动,执结涉民生、金融、房地产案件11814件。对接42家执行联动成员单位,签署《协助法院解决执行难工作承诺书》,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对12000名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33750人次,司法拘留4358人次,对86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强化冻结、扣押、评估、拍卖各环节管理,财产变现1.52亿元。加强执行作风建设,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全市法院执行案件年执结率始终保持90%以上,“3+1”核心指标^⑥高标准运行。

三、坚持人民至上,彰显司法为民新情怀

这五年,我们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向往。

深化诉源治理。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⑦,建立多元纠纷调解中心,诉前调解结案7243件,促进矛盾纠纷公正实质性化解。着眼破解群众诉讼难,探索诉源治理新路径,组建金融、家事、环境资源专业审判团队,环县法院首创“人民调解员驻法院调解工作室”,民商事案件诉前化解率达25%。在全省率先实现“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中心全覆盖。

强化智慧诉服。全市法院9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改造升级,总面积较五年前增加75.58%。推动“厅网线巡”四位一体建设^⑧,优化窗口服务,配备工作人员102人,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自助查询等司法服务。开通庆阳微法院,网上缴费、保全、鉴定、送达100%在线办理,跨域立案全覆盖,全市法院网上立案5205件,跨域立案523件,切实解决群众立案远、立案难问题,打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

细化便民举措。践行新时代“马锡五审判方式”^⑨,以巡回审判点为依托,以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为基础,以“车载流动法庭”为驱动,把法庭搬到群众“家门口”,就地调解、当众开庭,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巡回审理案件2137件,现场调处纠纷1934件,探索形成黄土高原特色的“窑洞法庭”,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推动化解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历史遗留“登记难”问题,摸排涉诉案件133件,制定“一案一策”化解方案,助力打通办证渠道。拓宽司法救济途径,依法为当事人减、免、缓诉讼费334.7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776万元,进一步彰显司法温度。

优化司法公开。完成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四大公开平台建设,推送审判执行信息200000条,公开裁判文书110000份,互联网直播庭审28000场次。在人民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省、市级媒体刊发信息5962条,市法院获评“全省法院新闻舆论工作先进集体”。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办结涉法涉诉信访案件1432件。完善“三访”工作机制,坚持“院长接待日”制度,妥善化解庆阳新丰泰公司穆某元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引发的千人上访事件。市法院被评为“全市群众满意接访窗口”。

四、深化司法改革,构建审判工作新机制

这五年,我们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蹄疾步稳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公正高效的司法体制和机制落地生根。

司法责任制改革稳步推进。建立以法官为主体的司法人力资源配置新模式,实行动态管理,遴选员额法官259人,退出27人。推进三类人员^⑩分类管理改革,员额法官重点向办案一线倾斜,选任法官助理196人,选聘书记员252人。发挥“头雁效应”,院庭长办案33907件。员额法官人均结案780件,最高结案1514件,独任法官、合议庭直接签发裁判文书达98%,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审判权运行机制不断规范。严格落实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依法宣告20名被告人无罪。全面推进“轻刑快审”,办案周期平均缩短30天。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统一裁判标准,促进“同案同判”。加快“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1889件,平均审限20天。

审判监督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开展案件质量评查77次。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审结申诉、再审、抗诉案件1646件,依法纠正不当裁判292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落实审判态势月分析制度,运用信息化实现办案超期预警、实时提醒、司法活动全程留痕。

基层基础建设日益夯实。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建设水平和基层司法能力,投资1.5亿元,新建审判法庭3个、人民法庭3个。基层法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12个改革合并为60个,资源配置不断优化,审判效能显著增强。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新建数字化法庭18个,建成“五网三云”法院系统,实现“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

五、加强自身建设,打造法院队伍新形象

这五年,我们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院队伍新气象。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充分发挥院党组、机关党委、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将“支部建在庭上”,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市法院被评为“全市机关党建示范点”。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强化意识形态工作阵地建设和管理。狠抓法院文化建设,创建“一廊七室”文化阵地,弘扬和打造“马锡五审判方式”司法品牌,马锡五审判方式陈列馆、南梁法官教育基地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革命传统教育基地。

坚持提素质强本领。大力推进学习型法院、学习型法官建设,突出实战实效实用,分层分类培训干警8680人次。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评议和裁判文书评选,干警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持续提升。积极参与省法院“四评选”活动,荣获国家级奖21项,省级奖92项。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法官大讲堂”为载体,提升履职能力,练就过硬本领。

坚持强作风促转变。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切实整治“六大顽瘴痼疾”,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严的主基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开展廉政谈话和约谈提醒,对8个基层法院42个人民法庭开展司法巡查、审务督察12次。坚决配合市委政治巡察,对巡察反馈意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精准对焦群众急难愁盼司法需求,推出23项司法便民利民举措,为民办实事2365件,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六、主动接受监督,增强凝聚合力新效能

这五年,我们更加注重人民参与、监督司法活动,全方位开放沟通渠道,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汇报解决执行难、民商事审判等重点工作6次。积极落实市人大各项决议,办理反馈代表意见50余份,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观摩庭审、参与听证、见证执行159次。

依法接受法律监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116件,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邀请同级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85次。深入贯彻监察法,支持配合监察机关监督法院工作人员。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640人,参与审理案件47335件。定期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118件,解答回复法律咨询26200人次,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促公信。

各位代表,五年来,全市法院党的建设持续加强,司法理念不断更新,工作稳中有进,队伍团结拼搏,司法公信力逐年提升,涌现出全国法院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杨维荣,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常喜娥、朱世源,全国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吴姿敏等35个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这些成绩的取得,根本在于市委的坚强领导,根本在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根本在于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深刻体会到:旗帜引领方向,只有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理念决定出路,只有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才能真正以思想破冰,推动法院改革发展;民生就是民心,只有坚持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才能真正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实干方能成事,只有一心一意谋发展、一以贯之抓落实,才能使审判执行工作守正创新、行稳致远;治党务必从严,只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才能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思想理念、制度举措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面对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变化,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法官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面对司法改革带来的新考验,审判放权与监督管理的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直面问题和短板,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和2022年工作任务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全面总结了党的百年奋斗伟大成就和历史经验,市第五次党代会为庆阳未来五年高质量发展绘就了宏伟蓝图,今后五年,全市法院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盯“十四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为打造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奋力谱写庆阳老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

一、以更高的站位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捍卫“两个确立”,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进党建与审判深度融合,努力实现审判执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以更宽的视野服务发展大局。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加大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民生司法保护,提升人民群众运用《民法典》维护权益的能力水平。有序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司法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化解行政争议,助力法治政府建设。聚焦群众关切,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坚定不移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

三、以更实的举措保障民生福祉。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充分运用法治智慧,纵深推进诉源治理。认真落实“三个便于”,强化人民法庭建设,服务乡村振兴和基层社会治理。加大“老弱病残幼”权益保障力度,拓宽司法救济渠道。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筑牢司法防疫屏障。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推动实现“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办”。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努力做到人民群众的需求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四、以更强的本领提升审判质效。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法官队伍,注重培养审判人员专业能力、专业精神,打造“司法工匠”。发挥司法裁判教育、评价、指引、示范功能,引领社会法治风尚,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立关联案件和类案强制检索机制,有效解决法律适用分歧。加强“四类案件”、“减假暂”案件、执行终本案件监督管理,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五、以更严的作风淬炼法院队伍。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推动问题真整改、促进问题真解决。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激发干警担当作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庆阳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发源地,庆阳法院作为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老区法院,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使命在肩、义不容辞。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大力传承南梁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感恩奋进、担当实干,开拓创新、砥砺前行,为努力建设山川更加秀美、经济持续繁荣、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共同富裕的新庆阳,谱写新时代庆阳老区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内审结案件数占结案总数的百分比。最高人民法院把结案指标由原来的结案率调整为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旨在解决一些法院片面追求高结案率,年底人为控制收案、突击结案的问题,鼓励法官尽可能在正常审限内结案,防止案件拖延导致年底积压和超法定审限。

2.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工作机制:是指通过成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或专业环境资源审判团队,统一审理辖区内的涉环境资源的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解决审判实践中裁判尺度不统一问题,实现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统一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3.重刑率:是指将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缓)的刑罚称为重刑。重刑率即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占刑事犯罪被告人总数的比率。

4.套路贷:是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空白合同”“虚增债务”“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套路贷”隐蔽性强,被害人很容易上当。

5.民商事审判“六大原则”:是指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提出的,尊重民事商事审判工作规律,切实坚持“六个原则”:一是依法保护产权;二是尊重契约自由;三是坚持平等保护;四是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五是倡导诚实守信;六是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6.“3+1”核心指标:是指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执行工作质效提出的指标要求,全称为“三个90%,一个80%”核心指标。“三个90%”即: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办理合格率不低于9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法定期限实际执结率不低于90%;执行信访的办结率不低于90%。“一个80%”即:近三年执行案件整体执结率超过80%。

7.枫桥经验:是指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的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矛盾纠纷处理经验。其主要内容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帮扶刑满释放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三点。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随着时代变迁,“枫桥经验”不断发展衍生出新内涵,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

8.“厅网线巡”四位一体建设:是指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打造“厅网线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厅网线巡”即: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办理。

9.马锡五审判方式:是指抗日战争时期,马锡五同志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庭长时创造的审判方式。其主要内容是: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简化诉讼手续、实行巡回审判,使群众在审判活动中得到教育。1944年3月13日,《解放日报》介绍了马锡五及其同事审理的三个案例,在边区广泛推广“马锡五同志的审判方式”。毛泽东同志为马锡五题词“一刻也不离开群众”。不管时代怎么转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情怀不变。时至今日,“马锡五审判方式”依然有着很强的指导意义,是庆阳老区独具特色的司法瑰宝。

10.三类人员:是指司法责任制改革将法院工作人员分成三类管理。即:法官、法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实行员额制,执行单独职务序列。法官助理和司法行政人员参照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管理。

11.三项规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试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法庭调查规程(试行)》,简称“三项规程”。“三项规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刑事案件审判中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等关键环节、关键事项的基本规程,有助于解决庭审虚化、非法证据排除难、疑罪从无难等问题,提高刑事审判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12.四类案件: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院长、副院长、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一是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二是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三是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四是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对上述四类案件的审理过程或者评议结果有异议的,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但可以决定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院长、副院长、庭长针对上述案件监督建议的时间、内容、处理结果等应当在案卷和办公平台上全程留痕。

13.五网三云: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快建设智慧法院的意见》要求构建要素集约化信息网络体系,建成“五网三云”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五网”即:法院专网、移动专网、外部专网、涉密网、互联网,“三云”即:开放云、专有云、涉密云。

14.一廊七室:是指庆阳中院为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丰富党员干警活动阵地,打造的以党建文化长廊为核心的“一廊七室”党建文化阵地。“一廊”即:党建文化长廊。“七室”即:党组会议室、党员活动室、阅览室、廉政室、荣誉室、文化室、健身室。

15.三个便于:是指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公平正义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在坚持“便于当事人诉讼”“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的“两个便于”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时代特征,增加“便于人民群众及时感受到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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