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孙伟昕)为切实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人行庆阳市中支坚持宣传引导和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现金工作。近期,人行庆阳市中支依法对辖内1家公司拒收现金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去年9月,有群众投诉庆阳城顺通停车服务有限公司运营的一处停车场拒收现金。人行庆阳市中支依法对其进行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人行庆阳市中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并处1000元罚款;给予分管负责人警告,并处300元罚款;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承诺不再发生拒收现金行为。
这是人行庆阳市中支首次对拒收现金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表明了对拒收现金零容忍的态度,形成了有效震慑,起到了严肃惩治和正向引导的作用。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社会公众如被拒收现金,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年第10号)依法进行维权。广大市场主体应当强化法治观念,尊重社会公众支付方式的多元化选择,全社会自觉行动,共同维护人民币的尊严和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