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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因疫情被依法隔离的劳动者吗?

基本案情:2020年3月底,小张的父亲从湖北省务工返回河北老家,因小张的父亲曾在返乡的火车上与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父亲返回家中后,小张一家被依法进行隔离观察14天,小张因此未能在公司规定的时间到公司报道返工。小张及时通知了公司,但公司仍以小张未按期报道返工为由辞退了小张,小张不能接受公司的辞退决定,于是将公司诉至法院。

巧儿说法:2020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指导意见明确将新冠肺炎作为情势变更事由,依法适用不可抗力规则。《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本案中,小张仅为被依法隔离人员而未能及时返回公司,且已经及时通知了公司,并无其他过错,因此,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辞退小张。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 189934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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