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镇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容改造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取途径:

通过联系环评单位获取。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主要征求但不限于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周围居民、当地政府部门、专家学者等。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以及网络链接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镇原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系人:李宏毅 联系电话:18189349831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庆阳衡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经理 联系电话:189934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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