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公 告

庆阳灏閌商贸有限公司、肖光宇:

本院受理原告王永财诉庆阳灏閌商贸有限公司、肖光宇、王文劳动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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