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公 告

张鹏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魏雯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诉讼当事人举证通知书、民商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应诉案件权利与义务告知书、廉政告知书、关于“五个严禁”的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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