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公 告

吴会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诉你与吴衡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官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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