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李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法检查是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保证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一把“利刃”。今年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2023年工作要点安排,紧紧围绕执法检查这一法定职权,多方联动,集力聚智,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纵深开展“法律巡视”。
事前——精心准备
道路交通安全涉及面广,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改善,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流、车流、物流、机动车保有量及驾驶人员数量快速增长,给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在前期摸排调研的基础上,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执法检查列入工作要点,提上议事日程。3月中旬,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制定了执法检查方案,明确具体方法和步骤,细化、量化检查任务,统一检查标准,落实检查责任。同时,组织检查组成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力争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事中——问诊把脉
找准问题,是开展执法检查的关键。今年3月至4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监察和司法工委负责同志、部分省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4月6日至7日,执法检查组深入西峰区、环县,实地检查公安交警执法单位、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公司、超限超载检查站、电动摩托车销售点、机动车停车场以及重点整治路段等场所,全面了解全市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同时委托宁县、正宁县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同步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市民遵规守法安全出行意识差,机动车驾驶人主观故意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机动车未让优先通行方先行、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违法超车、开车使用手机等违法行为大量存在,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到位,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精细化程度不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整体智能化水平较低,监管部门齐抓共管、协同共治合力不够,部门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整治不够紧密,道路交通综合监管工作仍需努力等。对这些问题,执法检查组在全市道路安全工作座谈上,对问题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
事后——靶向落实
4月27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报告,检查组成员纷纷提出了各自的建议。
齐雪柏委员说,近年来,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成效显著,特别是城区居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升,但乡村、偏远山区宣传仍显薄弱,一些群众安全意识亟待提升。建议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面对面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交通违法的危害性。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让村民引以为戒,自觉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时刻牢记安全出行。
罗正成委员认为,要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设施保障水平。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原有道路无法适应现有车辆的通行能力,老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差,一些交通要道经常发生拥堵。同时,一些新修或者维修的道路,交通标识标线、信号灯安装或维修不够及时,交通安全智能化、精细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还比较滞后。针对这些情况,要加大对事故多发、交通拥挤和交通安全隐患路段的综合治理力度,在特定时间节点安排人员维护秩序、疏导交通,增建道路安全设施,完善规范交通信号灯的布设,对交通要道的标识标线要及时进行修缮维护。
赵中峰委员认为,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动态管理,加快建设“智慧交管”步伐,加大“大数据”在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力度,推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助推庆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