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张某伙同刘某驾驶黑色别克车,在某地一条南北路上,先后盗取三四辆货车油箱内柴油,共计1000斤左右。随后,张某和刘某以2800元的价格将柴油卖给了左某,并将赃款平分。
巧儿说法: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和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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