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公 告

程刚:

本院受理原告杨涛与被告程刚、第三人潘志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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