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小张逛街时,路遇心脏病突发、失去意识的老李。学习过急救知识的小张见状立刻上前对老李实施了心肺复苏,老李逐渐恢复意识。后老李被送至医院,经检查,老李因心肺复苏导致肋骨断裂。本是助人为乐,却导致他人受伤的小张需要为此担责吗?
巧儿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最重要的法律价值就是保护善意救助者不受民事责任追究。为鼓励公民对不负救助义务的他人实施救助,赋予善意施救者必要的责任豁免权,大大降低善意施救者所承担的风险,保护好善意施救者。
本案中,老李心脏病突发,失去知觉,情况紧急。小张路遇进行紧急救助,对受助人老李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意义上的救助义务,属于善意,见义勇为,且导致老李受伤并不存在小张的故意,按照法律规定,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对于老李的受伤,小张不承担民事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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