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公 告

蔡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分公司诉蔡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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