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某小区业主委员会发现,小区电梯内部被物业公司租给了某广告公司刊登广告使用,物业公司却未将电梯广告费用进行公示,也未向业主进行分配。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广告费用不透明,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委员会可以要求物业返还电梯广告收益吗?
巧儿说法:根据《民法典》第271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282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本案中,小区电梯是业主共有的公共设施。因此,电梯内的广告收入当然应该归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应当对电梯内的广告收入和成本向业主进行公示,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剩余部分,应当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决定收入的分配或者支出。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18993425332
按照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现就庆城县“气化乡镇”输气管道建设项目(卅铺、马岭、玄马段)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途径:
网络链接途径:https://pan.baidu.com/s/1OIqnklglSF-fBTRONJ4s4g 提取码:e9fk
查阅纸质版报告的途径:庆阳庆州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政淇 联系电话:18093477835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三十里铺镇、马岭镇。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同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途径链接一致。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给我单位。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为本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
六、项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北大街59号
邮编:745100
联系人:王政淇 联系电话:18093477835
本人李建瑞,经营一家夫妻用品店,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反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对社会造成了损害。我非常后悔,现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此,我向广大公众道歉,保证不再有违法行为。
致歉人:李建瑞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