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关于西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西峰区发展改革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价格〔2023〕5号)和《庆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定价程序,提出了西峰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已经五届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普通住宅小区(含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按照本通知附件执行。普通住宅以外的建筑物、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管理形式

(一)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实行星级服务管理模式,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应《庆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庆建发〔2020〕511号),分为四个等级,一星级最低,四星级最高。物业服务企业要主动向西峰区住建部门申报评定物业服务等级。对已申报的物业服务企业,西峰区住建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组织开展等级评定。

(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在收费前,根据《庆阳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星级标准》规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向西峰区住建、发改部门备案,并抄送市场监管部门。

(三)物业服务企业在登记备案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时,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物业服务合同等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服务合同发生变化的,15个工作日内到行业主管部门变更备案。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收费公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公示栏等形式公示企业名称、服务事项、服务等级、计费方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的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注重宣传引导。发改、住建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物业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论引导,提高群众对物业服务收费政策的知晓率,确保新政策平稳、有序、高效执行。

(三)强化收费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强制服务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明确公示费用收支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通知中未尽事宜,按《庆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原《关于规范全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庆市发改〔2020〕7号)同时废止。

附件:西峰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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