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各有关单位,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安装工程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和《甘肃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甘发改价管〔2018〕1017号)等文件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按照法定程序,在依法组织开展成本监审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市天然气安装材料费标准核定意见,经五届庆阳市人民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天然气安装材料费标准
全市已建成住宅天然气安装材料费2300元/户,不分高层和多层。各县(区)所有别墅、独立院落等特殊用户天然气安装材料费标准,由用户与燃气企业根据设计施工所需费用共同协商确定。
二、执行时间
上述价格标准自2023年9月15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1. 以上价格均含设计、计量表、IC卡、材料、工时等费用,为最高限价,各燃气企业可下浮执行。
2. 各相关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 市场监管部门要跟踪开展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变相涨价、擅自提价、违规收费等违法行为,确保本次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庆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