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使用伪造的户口簿、身份证,冒充房主身份的方式,与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王某虚假身份被发现,余款未取得。
巧儿说法:根据《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述情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本案中,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钱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1899342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