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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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原告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