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1版)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新业态、新业务、新主体不断出现,如果游离于监管之外“野蛮生长”,极易滋生风险,形成隐患,这就要求金融立法与时俱进,研究新业态、新业务、新主体,提升金融立法的包容性和匹配性,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消除非法展业空间,坚持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推进金融创新发展。
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要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金融法律与其他法律的有效衔接,推动法律体系更加衔接协调。不断完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建系统完备的金融法治体系。同时,加强金融法治宣传,引导市场各方归位尽责,形成良好市场生态。
加强金融法治建设,重在执行。要做到有法必依,努力提升执法效率、效果,严格执法、敢于亮剑,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扭转部分领域金融违法成本较低的局面。要推动部门合作、央地合作,推进联合执法,对违法行为形成高压震慑之势,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标准统一和执法透明度。
新时代新征程上,要把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不断加强金融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为金融业发展保驾护航,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