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经审核予以登记的不动产事项,在完成登簿后自动生成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不动产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可通过登录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甘快办APP或庆阳政务服务网)获取电子证照。
三、不动产权利人在取得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同时,仍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领纸质证照或在自助服务区打印纸质证照。领取了纸质证书或证明的不动产权利人,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时依法应交回纸质证书的,应按规定交回。
四、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记载的事项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或有异议的,均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也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及时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告知不动产权利人。
庆阳市自然资源局
庆阳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