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小王和小张经人介绍相识,两人甚是投缘,于是在认识半年多以后,两人登记结婚。小王在小张店里帮忙,两人和睦相处了两年多。后来小王有了孩子,在这之后两人因为一些生活中的琐事闹矛盾,互相不能理解,都倍感愤怒。于是王某提出离婚,这时孩子刚满周岁,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两人存在分歧。
巧儿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应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案中,离婚后两方对孩子都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孩子不满两周岁,以由小王直接抚养为原则。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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