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提示(上)

商业综合体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严禁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2.搭设展台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拉接电气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实施,严禁违章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

3.商场、市场人员密集,需加强防火巡查检查,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培训员工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知识,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及时处置和疏散人群。

4.营业结束时要安排员工进行一遍岗位防火检查,夜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巡查。

5.及时聘请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校园

1.学校应经常检查全校公共部位、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实验室等,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2.消防控制室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持证上岗。

3.学校应加大防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将消防知识纳入日常教育、教学、教师培训的内容,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教育、演练。

4.寄宿制学生宿舍要设置火灾报警设施并按有关规范要求加强日常管理。

5.学生宿舍楼应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图、火警报警装置,以及明显的安全疏散标志。

6.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应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

餐饮场所

1.规范厨房电气线路,定期检查连接灶具的胶管、接头,发现胶管有老化松动现象应立即更换,超过使用年限的燃器具应及时更新。

2.燃气灶具、墙壁、抽油烟机罩等易污染处应及时清洗,油烟管道至少半年清洗一次。

3.燃气灶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液化气罐、食用油、面粉等要规范放置,远离火源,随用随放。

4.使用燃气时,必须有人看管。如要离开灶台,应及时关闭所有燃气燃油阀门,切断电源、火源,养成随手关火的习惯。

5.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室内,要保证良好的空气流通,请勿在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室内休息、睡觉。

6.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并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做好每日防火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完整且合格,营业期间不准封闭安全出口,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保证通道畅通。

医疗机构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应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封闭出口需设专人值守,确保紧急情况下全体医患人员能够尽快疏散逃离。

2.严格落实巡查制度,每两小时进行防火巡查,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

3.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存放仓库,分类存放,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应定期摊开,注意防潮,以防发热自燃。

4.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加强管理,定期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5.病房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不得擅自在病房内使用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

6.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通过广播、宣传栏、显示屏等载体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7.医院应定期开展消防逃生演练,确保相关岗位负责人熟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安全疏散流程,减少面对火灾时的恐慌。

(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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