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违法停车妨碍他人引发事故需担责

基本案情:江某驾驶重型作业车在镇中心街区碰撞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致其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现场有3辆私家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造成道路变窄。交警部门对该起交通事故作出认定,江某负事故主要责任,3辆私家车车主陈某、林某、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女儿与江某、陈某、林某、刘某经过调解,未达成赔偿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法院经审理认为,本起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依法作出事实及事故认定,本案中,3辆私家车车主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的通行,增加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认定路边停放的机动车即使未与事故相对方发生碰撞,仍应承担事故责任,但其过错在本起事故发生中起的作用小,负事故次要责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在本起事故中,江某、陈某、林某、刘某按责任大小所赔付的金额分别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共计28万余元。

巧儿说法:大多数人认为,车辆只有在驾驶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才会承担事故责任,造成许多驾驶员对违法停车的危险性认识不足。乱停车面临的不仅仅是一张“罚单”,有些驾驶员图方便将车随意停放,这种行为轻则会导致车辆不必要的剐蹭、碰撞,影响交通,重则如本案一样造成安全隐患、人员伤亡。提醒广大驾驶员,应文明规范停车。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189934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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