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酒驾冲卡数罪并罚

基本案情:2023年2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郑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向县城方向行驶,在途经城关镇时,恰遇公安机关民警在该处设卡夜查醉酒驾驶执勤。郑某某见状加大油门驾驶车辆冲卡,无视民警示意停车的警告,连续冲撞民警设卡用的2部不锈钢伸缩护栏后逃离现场。

民警随即驾车追捕郑某某,于21日0时许将其抓获归案。郑某某拒绝配合现场酒精吹气测试,被民警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在医院,郑某某拒不配合血样抽取,并意图咬伤民警,被依法强制检测。经鉴定,被告人郑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97.54mg/100ml。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为了逃避检查,又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应予数罪并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巧儿说法: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酒后驾车,为了逃避处罚还强行冲撞关卡,不但威胁自身安全,更危害公共安全。危险驾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这与我们每一个人的生命与财产都息息相关,酒后驾驶,终将害人害己。同时,遇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检查,若对处理结果不满,应当按程序依法维权,切勿一时冲动以身试法。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1899342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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