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梁女士在某二手车销售商处购买一辆二手车,车辆共计10.8万元,该销售商声明产品质量符合厂家产品出厂标准,还在交车过程中提供了车辆的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保养手册等资料。然而,去年4月,该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无法控制车速的情况,被拖到4S店维修,4S店告知梁女士,该车变速箱有被改动过的痕迹,梁女士又联系销售商维修。当车子的变速箱被拆开后,梁女士才发现,里面的零件卡死,且锈迹斑斑,明显是涉水所致。后来,她了解到,这辆车确实是涉水后处理的车子。梁女士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巧儿说法: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本案中,该二手车明显已经有被泡水后处理的现象,作为二手
车销售商不可能不知晓此状况,但在向梁女士出售时没有事先告知,还向其提供了各类合格证明,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欺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梁女士“退一赔三”。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189934253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