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县电力装备生产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二次公示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途径:
网络链接途径:https://pan.baidu.com/s/1fQIX-YE-yiktzkxYmDnKIw 提取码:72vo
二、征求意见稿的公众范围:
项目周边2.5km范围内的单位和公众。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同报告书查阅途径一致。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提出意见。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网络公示后10个工作日内有效。
六、项目建设单位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甘肃全利电力装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席勇
联系电话:19995379888
下列机构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管分局批准,换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现予以公告:
机构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峰支行
机构编码:B0004S362100010
许可证流水号:01032996
批准成立日期:1990年06月27日
住所: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董志镇周岭村朔州东路5号金建名居小区8号楼一楼商铺
业务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其上级行授权办理的其他业务。
发证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庆阳监管分局
发证日期:2023年12月26日
杜生贵、王振彪、许文玉、吴海艳4位同志,长期未履行劳动合同有关规定条款,给我公司造成了严重影响,请自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我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逾期未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
以上4位同志在离职期间所有的行为均与本公司无关。
陕西鑫宁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
朋友醉酒留宿家中中毒身亡,留人者要承担责任吗?
基本案情:2021年6月底的一天晚上,林先生与朋友金先生在家中小聚,二人边吃边喝,相谈甚欢。因为高兴,二人都喝了不少酒,见朋友喝多了,加上时间已晚,林先生便安顿金先生在家中住下。
次日一早,林先生见金先生还没起床,于是敲门进去,发现其身体已经冰凉没了呼吸,他急忙拨打了120,医生检查后表示,金先生已经死亡。后经检验,金先生死于酒精中毒。金先生家属悲痛欲绝,认为林先生对他的死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后,关于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双方几经协商未果。金先生的家人把林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交通费、子女及老人的扶养赡养费等共计3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林先生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家属14万余元。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死者在林先生家一起喝酒过程中,林先生虽没有劝酒、强行饮酒等行为,但其明知对方饮酒过量,却未尽到劝阻或制止的义务,也没有将其送回家或通知其家人,对朋友在其家饮酒后死亡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金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饮酒中不加节制,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判定林先生承担20%赔偿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1899342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