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24年度全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的方式,参加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工作。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请在庆阳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qingyang/)“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未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无需申报)。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且残疾人实际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二)窗口申报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庆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地址:庆阳市九龙北路125号;联系电话:0934-8609086)
2.县(区)安排残疾人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到县(区)残联办理年审手续。
3.用人单位年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从业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
(2)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残疾人三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3)从业残疾人2023年全年参加社会基本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4)从业残疾人2023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告。
庆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