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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病 这些常识要掌握

新华社沈阳4月26日电 (记者于也童、刘艺淳)2024年4月25日至5月1日是我国第22个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主题是“坚持预防为主,守护职业健康”。职业病如何定义?当劳动者怀疑自己得了职业病,应该如何诊断与鉴定?如何预防规避新职业带来的新风险?记者采访了相关专家。

《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所规定的职业病包括哪些条件?沈阳市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所所长刘勇说,第一,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第二,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第三,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第四,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刘勇认为,职业病预防要从校园开始。“应向步入工作岗位后可能接触粉尘、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学生普及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危害预防等相关知识,切实提升他们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认识。”刘勇说。

当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刘勇提醒,如果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除了粉尘、放射性物质可能造成的传统法定职业病之外,颈椎病、‘鼠标手’等与工作密切相关的疾病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关注。”刘勇指出,随着新职业、新业态不断涌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也更为复杂和多样,但病因确定难、鉴定难,还未被列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职业健康处处长侯庆建议,长期伏案低头作业、固定体位作业或前倾坐姿工作者,应通过伸展活动、间歇性休息等方式,预防颈椎病、肩周炎和腰背疼痛。长期站姿作业的工作者应适当走动,保持腰部、膝盖放松,防治静脉曲张,同时做好定期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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