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陈某偶然发现李某在某网站上散布关于自己的虚假信息,还配有经过合成的照片。陈某马上联系网站要求立刻删除相关内容。然而,网站对陈某的请求视而不见。
不久,该帖成为点击率极高的热门帖,对陈某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困扰。请问,陈某有权要求李某和网站承担责任吗?
巧儿说法:有权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中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李某在网站配以照片发布有关陈某的虚假信息,网站在陈某的请求后不积极采取必要措施挽回对陈某的影响,导致该信息上热门,给陈某生产生活和名誉造成了一定影响。
李某和网站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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