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张某和李某是一条胡同里住着的两户邻居,张某在自家房屋后墙上安装了摄像头,正对胡同进行拍摄,而李某出入家门必须经过这条胡同。李某认为,张某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要求张某拆除摄像头。那么,李某的要求合法吗?
巧儿说法:安装监控应当与监控范围内的邻居协商,在征得邻居同意后安装,否则存在侵犯他人隐私之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本案中,张某未征得李某的同意,在自家屋后墙上安装了摄像头,因为正对着胡同,侵犯了邻居李某的隐私权,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拆除。若协商不成,李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拆除。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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