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王某和张某系夫妻,育有一女。因女儿已在国外定居,自2013年起,年事已高的二人一直由侄子赡养。之后,王某和张某前往公证处订立遗嘱两份,内容为将夫妻二人共同所有的房产遗赠给侄子,其他人不得干涉。后王某和张某先后去世,丧事均由侄子办理。
侄子想依据遗嘱继承两位老人的房产,但其女儿认为自己才是法定继承人,应该由自己继承,双方由此发生争执。
巧儿说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自然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设立遗嘱来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其女儿虽然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其父母立有经公证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继承应优先于法定继承。其侄子可以依据遗嘱合法继承两位老人的房产。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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