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张某和李某两家是邻居,张某家位于李某家的东侧,两家共用中间院墙。某年夏天,张某家的房屋因暴雨倒塌,张某申请翻建房屋并得到批准。但是,张某家计划翻建的房屋比李某家的房屋高出1米,李某得知后,认为张某家的房屋翻建后比自家房屋高,看着不顺眼,于是反对张某翻建,提出如果翻建必须经过自己同意,并且翻建的房屋应跟原来的大小一样。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上的房屋毁损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修理或翻建房屋。
但是,农村村民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本案中,张某在自家的宅基地上翻建房屋,只要取得乡镇人民政府的批准就能开工,不必征得邻居同意。但是,翻建房屋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房屋的通风、采光和日照,不得危及相邻房屋的安全。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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