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某村小伙张某自愿入伍后不久,以无法适应部队生活为由,多次提出终止服役申请。虽经所在部队、地方武装部以及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劝导,张某仍一意孤行,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部队遂对其给予除名处理并退回原籍。
巧儿说法:我国宪法、国防法和兵役法都规定了公民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义务。公民依法服兵役后,就和国家、军队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法律关系。作为军人,除了享有公民的权利、履行公民的义务外,还因服兵役而享有新的权利,以及履行相应的义务。这种严格的法律关系,保证并维护了军队的稳定和战斗力,保障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本案中,张某作为自愿应征报名的新兵,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服兵役。
他拒绝继续履行兵役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宪法、兵役法有关公民依法服兵役义务的相关规定,不仅被部队除名退回原籍,还受到其所在县人民政府的一系列处罚:予以罚款,并对其在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聘用,办理信贷优惠,经商办企业,办理出国出境手续等方面予以限制。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杨亚栋
电话:18993425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