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占用林地开采矿产,如何处理?

基本案情:王某得知县水泥厂收购麻骨石,便承包了某村三组林地,申报将该处林地改造为蜜香杏基地的土地平整项目。随后,王某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于2019年5月开始在三组山上挖山毁林,占地开采麻骨石予以出售。经勘验,毁坏林地面积为11.28亩,林地的原有植被及地表土层毁坏程度达到100%。那么,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律?

巧儿说法: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对国家生态安全具有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并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10元至30元的罚款;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王某在未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林地开采矿产改变林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同时,王某的行为致使国家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受损,法院在判处刑罚的同时,还责令其缴纳生态修复金。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电话:1390934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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