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有子女的家庭还可以再收养别的孩子吗?

基本案情:34岁的王女士和38岁的张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交往有两年了,两人都曾有过一段婚姻,曾各有过一个子女。

如今王女士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生育,王女士想要再收养两个孩子让家里更热闹些。去福利院看中了两个孤儿(女孩16岁,男孩5岁),据说以后小孩上户口上学需办理收养手续。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条件相对更宽松,收养人数可以多于一般情形的规定。但是如果无配偶的收养人想要收养异性孤儿,则需要达到年龄差四十周岁以上的要求。

本案中,王女士只能收养16周岁的女孤儿,5周岁的男孤儿不符合年龄差四十周岁的要求无法领养。但是若王女士和张先生结婚成为夫妻,就可以同时收养两个孩子。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电话:1390934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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