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沈先生与梅女士于2020年8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翔翔。因婚后感情不和,2022年5月28日,沈先生与梅女士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翔翔由母亲梅女士抚养。
后来沈先生发现翔翔经医院检验血型为O型阳性,而自己的血型是AB型。根据血型遗传规律,父母一方血型为AB型,小孩血型不可能为O型。所以翔翔很可能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故沈先生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自己与翔翔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法院在严格审查了沈先生和翔翔有关血型的证据材料后,判决沈先生与翔翔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
巧儿说法: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具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因此,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孩子不是自己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实践中认定亲子关系主要依据是做亲子鉴定。本案为确认之诉,被告翔翔和梅女士均未出庭应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因此,本案法院在严格审查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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