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一种审判方式——

“马锡五审判方式”

在中国司法历史长河中,“马锡五审判方式”是唯一用人名命名的,成为我国司法建设的里程碑,被国际司法界誉为“东方审判经验”。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兼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首创了一种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针运用于司法审判工作的审判方式,在边区政权所辖范围内得到普遍推广。

1943年,马锡五同志从事司法工作后,亲自参加案件审判实践,经常下乡,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巡回审判,及时纠正了封芝琴婚姻纠纷案、曲子杀人案等一些错案,解决了一些缠讼多年的疑难案件,被称为“马青天”。“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特点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

“刘巧儿”婚姻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生动实践。

父亲为了多要聘礼,竟将女儿嫁了三次;女儿步行80里状告父亲……这起案件,被誉为“20世纪中国八大名案”之一,这起婚姻纠纷案件的主角叫封芝琴。

封芝琴出生于华池县悦乐镇上堡子村,4岁时,许给张湾村张柏为妻。18岁那年,父亲又将她许给了朱家后生。张家按照当地“抢亲”习俗,将她抢到家中。其父状告张家,司法裁判员未做深入调查,当庭宣布“抢亲”婚姻无效。封芝琴翻山越岭,找到马锡五。马锡五在悦乐镇召开群众大会,公开审理此案,使这对有情人终成眷属。1944年3月13日,《解放日报》报道了此案,边区文艺工作者据此创作编排演出了《刘巧儿告状》。1955年,评剧《刘巧儿》被搬上银幕,“刘巧儿”原型封芝琴逐渐成为争取婚姻自主、妇女解放的象征。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开始施行。这是新中国首部法律,彻底颠覆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婚姻,废除了包办买卖婚姻、纳妾、男人随意娶妻休妻等封建婚姻制度,“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四大基本原则也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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