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林某系某银行的职员,利用工作之便搜集了100多个自然人高额存款客户的姓名、住址、电话、财产状况等信息。
为获取非法利益,林某将这些客户信息打包,以每条一百元的价格分别卖给5个从事房产销售的人员。其中,购买了该信息的孙某编造了5个客户的桃色丑闻,并合成图片,数次邮寄给这5个客户,以举报相要挟,索要高额“封口费”,5个客户中的两个当事人不堪其扰,遂向公安机关举报。那么,林某出售客户信息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巧儿说法: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林某将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料出售给他人获利,林某和购买信息的5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孙某利用获得的个人信息资料敲诈勒索他人钱财,触犯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敲诈勒索罪,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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