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宋女士一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和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为96平方米,但上个月交房时,得知经实际测绘后的房屋面积为100.2平方米。开发商让宋女士把多出来面积的房款交清。宋女士不想退房,那是否需要向开发商缴纳多出来面积的房款呢?
巧儿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 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
本案中,宋女士的房屋实际面积比约定的面积多了4.2平方米,误差比绝对值为4.375%。在3%以内的部分为2.88平方米,即超出的2.88平方米宋女士应该补足房款,另外多出的1.32平方米由开发商承担,宋女士不再需要补交该部分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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