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自2020年2月起,朱某采用在卫某(朱某前妻)驾驶的车辆上擅自秘密安装GPS定位器、在卫某家中秘密放置录音笔等方法,非法获取卫某个人车辆位置信息、对话录音、出行信息等大量个人信息。卫某发现以后,朱某声称是为了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才做出这些行为。那么,朱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巧儿说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朱某通过私自安装GPS定位器等手段,获取卫某的位置信息、对话录音等个人信息,这些信息与卫某的隐私及人身安全有着密切联系,应属于该罪名项下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范围,朱某已涉嫌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罪不因双方之前为夫妻关系而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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