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自发组织的羽毛球比赛中,被打来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应由谁担责?

基本案情:宋先生与周先生均为羽毛球业余爱好者,自2020年起自发参加羽毛球比赛。2021年4月28日上午9时,宋先生和周先生与其他四人在朝阳区红领巾公园进行羽毛球3V3比赛。比赛过程中,宋先生被周先生击打的羽毛球击中右眼。事发后,宋先生由周先生陪同至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右眼人工晶体脱位、前房积血等。5月28日,宋先生入院接受治疗。7月6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显示宋先生术前右眼视神经萎缩,术后5周多验光提示右眼最佳矫正视力为0.05。因此,宋先生一纸诉状将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医药费。那么,周先生应该承担医药费吗?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中,宋先生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对抗性竞技比赛,将自身置于潜在的危险之中,应当认定为自甘风险的行为,且周先生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因此医药费应该由宋先生自行承担,周先生无需承担医药费。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电话:13909340067

--> 2024-11-02 1 1 陇东报 content_50306.html 1 自发组织的羽毛球比赛中,被打来的羽毛球击中右眼,应由谁担责?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