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沈某因债务纠纷和林某、金某等人发生矛盾,后伙同邹某等人在公路边,用拳头、木棍殴打被害人金某、林某以及拉架的吴某等人,造成金某右尺骨粉碎性骨折、右桡骨骨折。
经鉴定,金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
巧儿说法: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沈某为催讨债务组织多名成员对金某实施故意伤害,致其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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