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协丰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王艳丽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庆西劳人仲案字〔2024〕第139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二倍工资等共计55000元,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15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本案审理。本委定于2025 年1月7日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庭(地址:西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大楼513室)开庭审理该案,逾期不到庭,本委将依法作出缺席裁决。
庆阳市西峰区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