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16岁的中学生张某到李某电脑城购买新开发上市的电脑,有A、B两个型号,价格均为2万元,张某表示将购买其一,先付2000元作为押金,究竟购买具体哪一型号,明日再通知。
张某回家后告知其母亲马某,马某对张某未经其允许擅自购买贵重物品的做法甚为不悦,向李某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付的押金。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本案中,张某购买价值2万元电脑的行为不是纯获利益的行为,也不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对于张某的买卖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能有效,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的应属无效合同。
故张某有权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已交付的2000元押金。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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