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发生网购纠纷,可以要求网购平台赔偿吗?

基本案情:刘某通过某网站购买了一款由某品牌礼品专营店销售的24K金玫瑰花3枝,金额共计285元。金玫瑰花销售页面载明:商品由某礼品专营店从广东省深圳市发货,并提供售后服务,金玫瑰表面采用纯度99.9%金箔制作,非镀金,假一赔百,商品附带有专业检测机构的鉴定报告,包装盒上有防伪标。买到手后,经珠宝鉴定中心鉴定,该商品“不含金属成分”,鉴定结果为“塑料”。

据此,刘某起诉该网站,认为该网站销售该商品的行为构成欺诈,且该网站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故要求该网站退还货款并按照网站承诺给予百倍赔偿。刘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本案中,该网站页面载明了销售方系某礼品专营店,并在网站页面上公示了某礼品专营店的信息及联系方式,刘某未能举证证明该网站作出了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故刘某要求该网站承担赔偿责任并无依据。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刘某可另行向法院提起要求某礼品专营店进行赔偿的诉讼请求。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电话:1390934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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