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傅某、王某系小区前后楼住户。2021年12月,傅某将其所有的车辆停放在王某楼下,因王某楼顶彩钢瓦积雪过重,坍塌坠落后将楼下傅某的车辆砸坏。为此,傅某花费车辆维修费2000余元。傅某称其当日为此事报过警,且事发后亦多次联系王某要求赔偿,但王某均拒绝。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王某楼顶的彩钢瓦系其后期花钱私自加盖,彩钢瓦结构系尖形两面坡,存在不合理之处,没有预留积雪消融的天沟。傅某停车的位置也有不合理之处;傅某维修车辆的发票中没有显示具体的维修部位等,综合以上情况以及法庭调解,法院判处王某向傅某赔偿800元,双方均无异议。
巧儿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本案中,涉案屋顶彩钢瓦系王某个人私自加盖,所有权人系王某个人,且彩钢瓦在设计上存在不合理性,造成积雪坠落,故王某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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