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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阳市关于开展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甘肃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政办发〔2020〕87号)有关精神,现将我市2025年度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安排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和窗口申报的方式完成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工作。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请在庆阳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zwfw.gansu.gov.cn/qingyang/)“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实有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申报手册从甘肃残疾人就业信息网www.gscjrjy.org.cn自行下载)。

(二)窗口申报

1.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中省驻庆及市直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到庆阳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西峰区长庆大道164号市政府3号集中办公区北楼413室;联系电话:0934-8664016)

2.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县(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到同级县(区)残疾人联合会办理。

3.用人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从业残疾人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2)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残疾人三方签订的有效合同或协议复议件;

(3)从业残疾人2024年全年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复印件(参保月份即就业月份,按实际计算);

(4)从业残疾人2024年全年收入明细单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相关说明

1.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内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申报后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专区获取告知信息,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4.2024年度无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无需进行申报,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特此通告。

庆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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