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东报社出版 国内统一刊号:CN62-0013 代号:53-27






孩子上不上学,只是自家的事吗?

基本案情:马某的女儿小学毕业了,如果要继续读书就要到镇上的中学上学。马某觉得一个女孩读太多书没什么用,还很费事,开学后便没有让女儿继续上学。镇政府向马某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并多次和学校教师一同到其家中做工作,但马某一直未将女儿送入学校就读。多次劝导教育无果后,镇政府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马某限期将女儿送到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并限期缴纳。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马某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镇政府遂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巧儿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义务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有义务保证孩子完成义务教育。如果孩子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休学,必须获得当地乡镇政府或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义务教育不仅是一家一户自己的事,更是关系到培养“四有”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公益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责予以保障。

马某的女儿没有完成9年义务教育,马某无正当理由不让女儿继续读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马某的这种违法行为,当地乡镇政府或者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

本案中,镇政府对马某的行政处罚,正是在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电话:1390934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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