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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仅存的结婚照引发的法律纠纷

基本案情:罗某与宋某系夫妻,感情深厚,双方膝下无子。在一次地震中罗某不幸身亡,宋某因前往外地出差躲过一劫。宋某留有与罗某的一张结婚照,因年代久远照片发黄,宋某便将该照片交由某照相馆处理,照相馆次日晚上发生大火导致该相片被烧毁,现宋某起诉该照相馆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巧儿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宋某的主张具有法律依据,唯一的结婚照作为其具有人格纪念意义的特定物品,因照相馆的过失导致该结婚照永久灭失,宋某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电话:1390934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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