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春节期间,趁着乡亲们陆续返乡过年,某村村委会就人居环境整治,向村民广泛征求意见,挨家挨户进行动员。在村民代表大会上大家纷纷表态,所需费用每家每户自愿捐赠。年后村民们自筹资金8万元,投工投劳,建设排污管道,平整村道,清除房屋周边杂草,购买花草种子并在村民房前屋后、道路边角以及空地栽种,进一步美化村里的环境。人居环境整治后,村庄面貌焕然一新。
某村村委会向村民筹资筹劳合法吗?
巧儿说法:农村税费改革后,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成为村民参与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形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为发展生产或者兴办公益事业,需要向其成员(村民)筹资筹劳的,应当经成员(村民)会议或者成员(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筹资筹劳,不得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上限控制标准,禁止强行以资代劳。
筹资筹劳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不得加重村民负担。
本案中,该村筹资筹劳符合流程,仅用在村公益事业上,村民自愿出钱出力,不属于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巧儿说法》栏目免费公益解答律师麻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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